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万年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3日
网报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2.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认定范围、对象和条件
万年县教育体育局依法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万年县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1.万年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万年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
3.万年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在万年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5.驻万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 9月25日- 9月 27日
(工作日上午 8 :00- 11:03,下午 14 :00 -17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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