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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4-09-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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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有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

2.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有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所有证件在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四、体检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 号文件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在10月14日—10月27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自行前往石城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注意事项:1.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项目可正常检查;3.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2月12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为方便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领取证书,在我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1)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自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寄。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我局工作人员按照申报人员提供具体地址等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邮寄)的方式寄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导致证件遗失等后果的,由收件人或申请人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发证机构不承担责任。琴江镇范围不接受邮寄。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其它事项

(一)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二)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三)石城县行政审批局是石城县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于2021年6月由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划转至石城县行政审批局),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石城县行政审批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37室)。

(二)联系电话:0797-5703559(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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