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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者任教地所在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的证明(样式详见附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当年解除劳动关系(辞职)的证明(批复);
(5)大余县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正式教师报名登记表(申报时现场填写);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7)工作期间获得的主要荣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始终。
(四)考试
与我县选调城区学校教师考试同时进行,内容和形式一致。
(五)考核和选调
根据考试情况、报考者的表现情况,经体检合格后择优筛选选调对象。县人社办理商调手续。
五、其它
1.大余户籍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具有大余户籍:
(1)本人参加中考或高考时户口关系在大余;
(2)本人或配偶的户口关系在大余;
(3)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关系在大余或曾经在大余;
(4)本人配偶为大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本人父母或配偶的父母为大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现有编制内分学科按同一时段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选调,录满为止。
3.优惠政策: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以下简称为特殊人才),免试调入:
①被评为正高职称的;
②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
③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
④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校长称号的;
⑤获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
⑥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
(2)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或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具体由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可不受年龄限制直接调入。
(3)在有岗位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对等原则安排工作,即:教师为县外城区学校任教的,原则上分配在同层次城区学校任教;教师为县外农村学校任教的,原则上分配在同层次农村学校任教。
(4)在有岗位需求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特殊人才可选择全县同一学段的任意一所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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