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用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报考);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见附件1),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同,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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