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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内容执行。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十、联系及监督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 0701—6229125 (驻局纪检组)
0701—6229260 (市教育局人事科)
市人社局: 0701—6440388(事业单位管理科)
十一、本方案由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2:统招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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