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县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10名,因与回村任职大学生选聘工作同时进行,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人、配偶或父母具有铅山县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在公告发布前取得学历证书)。
4.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服从安排,能够比较熟练使用电脑及手机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3.有吸毒行为的;
4.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传销、组织或强迫卖淫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8.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行为的;
9.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10.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
11.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12.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3.近三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14.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负责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具体从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集基础信息、收集社情民意、服务特殊人群、调解矛盾纠纷、巡查网格治安、物业管理等;完成社区所在地党委及县城市社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和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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