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吸引和鼓励更多贵溪籍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工作需要的基层干部队伍,根据《贵溪市村(社区)“大学生村官”头雁工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一批大学生村官(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一:行政村(农村社区)大学生村官58名(见附件1); 岗位二:城市社区大学生村官(专职网格员)37名(见附件2)。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所报考乡(镇、街道)的户籍,或父母、配偶具有所报考乡(镇、街道)的户籍;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免试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热心群众工作,品行良好,廉洁奉公; 5.具有一定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6.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能适应岗位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2.故意传播散布谣言,公开发表反国家、反社会言论,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4.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5.近3年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被责令辞职或免职的; 6.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7.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聘用情形,或村“两委”干部换届选举规定的“不能当选”“不宜当选”的情形; (三)加分项目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盖章证明; 2.退役军人,加1分,须提供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二的人员,如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1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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