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走深走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1名。
招聘条件
1.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任意一方具有余江区邓埠街道、龙岗街道户籍或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任意一方已在余江区主城区购房居住的居民。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解群众纠纷,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 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2.故意传播散布谣言,公开发表反国家、反社会言论,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4.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5.近3年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被责令辞职或免职的; 6.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7.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
加分项目
满足以下加分项的,按相应分值累加于笔试成绩,累加上限为5分。加分项目分数计入笔试最终成绩。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2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3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4分。 2.有2年以上余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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