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强人才支撑,不断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信丰县城市社区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17人。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网格员,充实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队伍。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信丰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1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社区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且表现特别优秀的,经信丰县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热情谦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比较熟练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招聘人员在城市社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关学历、证书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军籍、开除公职的;
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等人员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和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终结的;
7.违法乱纪,煽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8.本人或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尚未整改,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影响期的;
11.被信丰县各乡镇辞退、解聘的原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含原文明实践员);
12.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1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违纪行为被取消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1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在信丰县专职网格员队伍职数内的人员;
15.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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