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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与待遇
1、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再行协商;受聘人员原有身份、职级、工龄与新岗位无关。
2、新招聘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任为五级主办,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招聘人员及高新区在职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见习期间年综合收入约为7万,见习期满年综合收入不低于10万。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794-7060110。
附件:
1、招聘岗位表
2、专业目录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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