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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新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事业单位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2.上述区域外事业单位中,本人为新余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满1年的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九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选调岗位所需资格和资质条件,身体健康,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任职试用期的;
(4)下级机关事业单位转任上一级机关事业单位未满2年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
(一)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达不到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但经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设置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2。末位同分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五)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温馨提示:在选调各环节,凡是有人员相互接触的现场环节,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面试当日有发热症状者,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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