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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商务局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岗位
处理局业务科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工作勤奋。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人员需填写《抚州市商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招聘资格;
4.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5.报名地点:抚州市行政中心B207室。
五、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七、待遇
1.招聘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本岗位的,抚州市商务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工资待遇面议。
联系人:陈启明,联系电话:0794-8273175。
抚州市商务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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