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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见附件各单位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网技术咨询电话:13611061763
监督电话:010-83086937
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机关纪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
2021年4月2日
附件下载:招聘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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