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全国公考交流群(日更课):825845872|微信公众号:展鸿教育|官老师:18969902976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政策要求和条件。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8时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进行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5:1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笔试、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高者确定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三)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关注网站查看考试安排等信息。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五)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特点审核确定。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61989151。
(三)联系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政编码:100032。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1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