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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人公告

2023-04-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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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11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9名,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高安市市直单位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参公人员),须为高安市科级以下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符合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为江西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含聘任在七、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不含教师、医护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3月31日)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9.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②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全程监督。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选调资格条件报考相应职位,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如实承诺或正式选调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高安市公开选调。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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