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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赣州市信丰县招聘64名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3-04-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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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17:00止。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好《赣州市信丰县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和《赣州市信丰县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发至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邮箱(xfrsj208@126.com)。咨询电话:0797-7106392。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从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资格审查地点: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中心B栋208室)

提供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准考证。

(1)《报名表》(2份)。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并插入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分辨率300像素),彩色打印《报名表》后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含大学本科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1份,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3年7月30日以后,现场核查有效性)。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择业期内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须提供就业创业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1份,需加盖公章)。

(5)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1张(照片需与《报名表》张贴的照片一致)。

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主要审核与职位有关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年龄等信息。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时间5月1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提出入闱体检人选(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若同一岗位末位同分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高分者入闱体检。

(四)调剂

对因报名或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出现的空缺岗位,采取由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但未入闱的人员,根据专业对口、双向选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除外)。经空缺岗位调剂后仍未入闱且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的人员,采取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原则,将前20名人员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2、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报县政府同意后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及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周年。

(七)待遇政策

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县政府认定后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自聘用起5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以下政府工作补贴,其标准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3600元。同时具备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工作补贴叠加发放。工作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县财政各负担50%(县人民医院按原经费渠道)。同时每月享受政府住房补贴500元(县人民医院按原经费渠道)。

在我县工作不满5年提出辞职的,须全额归还已享受的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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