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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1869人)

2024-02-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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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考点设在相关县(市、区),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市直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监督指导。

    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赣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就业处或所在学院章);

    ④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属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⑤笔试准考证;

    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⑦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⑧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须提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伍证。报考有户籍限制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户籍相关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及未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高分90分及以上,畸低分50分以下)。

    (2)笔试中其中一科考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进入加试、面试(技能考核)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仅参加了笔试或面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市直单位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评。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编制形式备注为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的岗位为编制外招聘,具体待遇按当地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政策纳入备案管理,考生报名时可咨询相关单位。若考生现为副科(八级职员)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

    3.多个单位捆绑招聘的岗位按岗位表备注的方式选岗(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未备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先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捆绑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4.岗位有服务期要求的市直事业单位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5年,具体见岗位表中备注;所有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在报考的县(市、区)服务不少于5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期间,可按当地人事管理规定报考公务员,服务期内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事业单位间交流。

    5.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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