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花名册)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4);
6.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同意按调入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及身份转变的书面承诺书(附件5)。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等信息骗取报考资格,以及在选调中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交纪检监察处理。
(四)考试
各选调单位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数。如遇选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情形,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岗位一次。
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笔试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且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如因缺考、弃权等原因导致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2要求的岗位,则该岗位有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入场。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组成,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5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一同入闱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确定拟调动对象)。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组织拟调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由个人承担。
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干部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个人能力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调动人员在彭泽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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