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总分、面试总分和实际操作总分均为100分。
1.进行“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30%。
2.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如实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总分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萍乡技师学院教师岗位和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其他岗位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入闱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由引才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萍乡市人力资源网、萍乡市人事考试网、萍乡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引才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体检名单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一律不予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其中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使用备案制编制),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萍府办发〔2022〕13号)等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2.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属考务和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9-6791980(萍乡市人事考试中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萍乡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0799-6834755
监督电话:
萍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799-6234790
附件:1.萍乡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萍乡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须知
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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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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