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用对象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1.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分为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及编制备案制,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还将享受《广昌县引进人才办法 》(广发〔2022〕2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2.岗位代码为202402001-202402008的报考人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县人社局牵头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岗位代码为202402009-202402010的报考人员聘用后为企业人才服务专员,需先到企业服务两年。企业服务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等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回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并办理编制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本人自愿继续在企业工作一年的,经县委人才办、广昌县科创产业研发中心、挂职企业同意,可再延长一年服务期;如本人和企业协商,愿意完全留在企业工作的,县里不再保留其编制。相关管理和待遇按照《广昌县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实施方案(试行)》( 广发〔2023〕2号)文件执行。
1.本次人才公开引进工作按照公开平等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引进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人才公开引进工作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3.报考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4.本方案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公开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广昌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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