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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州市应急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17人)

2024-11-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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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笔试内容:笔试试卷满分为3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12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考试情况分卷分别划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只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一科成绩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前资格审查事项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gzhrss.gov.cn/)、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进行公告。

5.其他事项。如某岗位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1.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市直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市、区)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当地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监督指导。

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赣州市2024年应急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④笔试准考证;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所在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⑦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须提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伍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及未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高分90分及以上,畸低分50分以下)。

(2)笔试中其中一科考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市直单位体检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评。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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