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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于区委、区政府关于“123”目标任务的实施,突出打好六大攻坚战,推进南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赣州市南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有服务期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及仍在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
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专业分类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年1月编印)执行。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日(注:2月1日为报名第一天),其中28周岁以下(1991年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工作经历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只要毕业后从事岗位要求的工作即可(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要求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如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只要工作经历满12个月,可视为满1周年,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日。工作经历需提供聘用单位工作证明(注明从事何专业工作)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或工资银行流水,必要时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以印证。
(五)户籍要求
南康户籍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为赣州市南康区现辖区管理的人员(不含已划归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管理的凤岗镇,三江乡,太窝乡中边村、洋田村、太窝村、龙潭村、高山村、范塘村,唐江镇章良村、村尾村、横江村和赣州蓉江新区辖区管理的潭口镇,潭东镇户籍人员)。此次公开招聘中下列两类人员属南康户籍:一、截止2020年1月19日前(公告发布之日)为南康户籍人员;二、此前曾为南康户籍,因就读高等院校原因户籍迁出未及时迁回人员(不含因工作、生活、婚姻及其他需要迁移户口的事项迁出人员)。
(六)其它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需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南康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的岗位须为南康籍[具体范围参见前款“(五)户籍要求”]。还必须满足《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18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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