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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费用自理。
3、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网、“南康人社”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研究同意,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在南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职、调动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的,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聘用后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职务按九级职员执行。
四、本公告由赣州市南康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97-6608506
附件:
2020年赣州市南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赣州市南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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