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协议
考察结束后当场签订协议。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江西省委组织部与其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先签订《选调意向承诺书》。差额考察人选先签订《选调意向承诺书》,待补录后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选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五)组织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人选补录
在选调人选公示前,如有拟录用人选毁约或取消选调资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差额考察人选。
(七)人选公示
由各高校对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录用分配
选调人选确定后,综合考虑人选的籍贯、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博士研究生一般录用到省直单位或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等市直单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录用到市直单位或县(市、区)直单位;本科生统一录用到县(市、区)直单位。鼓励选调生自愿分配到乡镇(街道),在基层一线锻炼成长。
对博士研究生,江西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开展笔试加试确定录用到省直单位的人选。未录用至省直单位的,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四、有关政策
1.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实行一年的公务员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博士研究生任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一级科员,同时签订《选调生最低服务期协议书》(在江西省最低服务期为五年,不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转正定级后的选调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对违反最低服务期协议的选调生,安家费补助须退回。分配到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选调生,可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2.岗前培训。选调生录用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3.基层锻炼。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统一到基层锻炼2年时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省直单位的选调生,第一年到村任职,第二年可到乡镇(街道)锻炼。录用到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选调生,统一到村任职2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4.锻炼期满考核。选调生基层锻炼期满后,将进行考核,并组织“二次选岗”。根据考核情况,对表现优秀,适合从事基层领导工作的,及时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回到选调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04
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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