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干部交流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10人;
2.事业编制人员22人。
具体职位详见《2025年奉新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岗位
(1)奉新县范围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2)奉新县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3)奉新县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4)驻奉新县的中央、省、市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
2.事业编制岗位
全县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3月(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3月(含)以后出生。
5.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
6.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岗位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经历;报考事业编制岗位的须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2月28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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