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卫健系统中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做好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瑞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工作任务完成后协调组自行解散)。
组 长:刘 干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新远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黄发亮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总医院党委书记
成 员: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总医院分管领导。
协调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市总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选调范围
(一)市总医院岗位面向本市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其他岗位面向本市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共选调14名人员,其中市总医院4名、市人民医院3名、市中医院1名、市妇幼保健院1名、市疾控中心3名、市皮防所1名、市结防所1名。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近3年(2022-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有服务期要求且已满服务期的正式在编人员(本市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需在本市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周年;考入或调入乡镇卫生院满服务年限;省、赣州市定向医学生规培时间纳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计算,必须任满所签协议的服务期)。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选调岗位具体要求见《瑞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
1.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为本岗位选调最低条件。
2.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二四版)所列为准。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选调条件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或正在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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