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2.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无工作经历者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的3个月内,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八、递补
1.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每个环节操作中按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通过本次招聘最终已聘用的人员,在当年度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从已参加该岗位测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94-8222370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0794-8330912
附件:
2020年上半年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和短缺人才报名登记表js.docx
2020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短缺人才岗位表js.xlsx
2020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js.xlsx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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