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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统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36号)精神,现将贵溪市2019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组织领导
体检由贵溪市人社局、贵溪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三、体检对象
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体检有关事项
1、体检时间及地点
请体检入闱考生于2020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7:20凭身份证空腹到贵溪市卫健委一楼大厅集中,所有考生佩戴口罩,集中后测量体温。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表“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栏由受检者本人如实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透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
(9)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五、咨询电话
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01-3316613
贵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01—7185806
附件:2019年贵溪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名单.xlsx
贵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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