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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若有隐瞒、虚报、欺骗、作假等行为,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网上报考人员请携带好报名费50元及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审核不通过的,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改报,改报时间为7月27日8:00-17:00。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会同改报公告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笔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前两天下午5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不予递补)。
3、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4、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5、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编制管理与待遇。备案制管理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单独造册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与现有事业编制内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并按相应岗位级别核定工资标准。备案人员统一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联系电话:
0796-5839805(万安县人社局)
0796-5706990(万安县卫健委)
3、监督电话:
0796-5710355(万安县纪委监委)
0796-5839855(万安县人社局)
六、疫情防控特别提示
1、应试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到考点学校大门口,凭准考证及身份证排队进行扫码测体温(来自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的应试人员必须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体温正常的,且“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由指定路线进入考场区域。等候时,要求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应试人员入考场前,经测量体温登记后还必须同时出示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考试证件,在核对身份证件时,应试人员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其本人。
3、应试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应试人员之间相隔1.5米以上,全程不得扎堆聚集,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4、考场走廊外设置应试人员物品放置处,集中存放应试人员物品和手机,杜绝应试人员将个人物品带入考场,防范因应试人员个人物品带来的感染风险。
5、考试结束后经测量体温登记后,应试人员应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路线有序离场,应试人员有序分批次离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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