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宣传思想工作,充实县委宣传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行政单位中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到进贤县委宣传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县委宣传部机关科员4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选调对象为通过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进贤县公务员。
2.本人为进贤籍或配偶在进贤工作1年以上(配偶应为进贤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外地干部,通过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公务员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3.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尚在新录用、任职试用期和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8月16日(8:30-17∶30)
2.报名地点: 进贤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进贤县委大楼226室)。咨询电话:0791-85622291。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4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
(5)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6)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配偶为在进贤工作一年以上的财供人员,需提供配偶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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