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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及体检合格者,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每月工资3500元,并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正式职工同等工会福利。
3.本方案由宜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解释。
宜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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