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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西赣州市于都县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公告(17人)

2023-04-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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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公告江西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四)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于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西省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1533号13楼1318室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须持资料:

(1)《于都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须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1份,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报名提交的专业名称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报考。

(6)报考“限于都县户籍(或生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户籍相关材料原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3张,照片需与《报名表》张贴的照片一致。

4.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考生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另外,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并随时关注于都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后续所有公示公告事项均在该官网发布。

(三)面试考核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岗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及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4.当某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20:1时,增设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合格线上所有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照岗位计划,在面试考核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则采取加试面试方式,取加试高分者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面试成绩须不得低于70分(含)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2.公布体检、考察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du.gov.cn/)公布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县人社局联合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者不予聘用。考察一般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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