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职责的;
3.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的;
4.聘用合同期期满,未续签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招聘工作变更的,请予理解;
3.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德安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7679020816(郑)
监督电话:0792-466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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