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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另行公布。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每个岗位的面试方式见《岗位表》,具体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面试设定70分为合格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时间、方式详见《面试准考证》。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200)+面试成绩×(50÷10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一)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递补一次。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次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各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如因考生放弃或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会商同意后,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未如实填报者,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协助他人考试,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考生报考咨询时,有关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对应的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市国资委党群工作科0794-8276676;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驻市国资委纪检监督组0794-8279622;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市国控集团:0794-8250926; 市数投集团:0794-8991096;
市文旅集团:0794-8260756; 市城建集团:0794-8282286;
市农发集团:13870614286; 市农垦集团:0794-8213799。
附件1:抚州市2023年市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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