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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公开招聘专职文明实践员公告

2025-01-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江西省文明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赣文明委〔2022〕4号)精神,结合吉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专职文明实践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1.招聘职位:20个,具体见附件1。

2.岗位职责: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的运行管理和活动组织,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文体活动、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文明实践活动,引导群众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户籍在本乡镇或在本乡镇长期居住;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下(198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5.热爱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优先聘用返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热心农村公益事业的乡贤等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政策待遇

专职文明实践员上岗期间需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从事岗位职责要求的具体工作,享受以下政策和待遇:

1.专职文明实践员实行合同制,合同两年一签,其中试用期2个月,考核合格,续聘并签订劳动合同。

2. 专职文明实践员工资待遇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纳入县级财政保障。其中,基础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其中,“优秀”等次为500元/月、“良好”等次为400元/月、“合格”等次为300元/月、“不合格”等次无绩效工资。

3.专职文明实践员由所聘乡镇进行管理考核。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文明实践员,可推荐为村(社区)“两委干部”后备力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文明实践员由所聘乡镇予以解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2月15日,应聘者持以下资料到乡镇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吉安县公开招聘专职文明实践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3.报名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学历材料还需要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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