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方式及地址:现场报名,地址: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511室)。
3.咨询电话:0701-6319117。
4.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承诺书》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2、附件3,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遗失学历证件,需在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或由就读学校开具有关学历证明,未能提供有关学历证明的,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年限计算均截至2025年1月31日。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询)等为准。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退役军人报考的,还须提供《退伍证》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5.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未如实填报在鹰潭高新区工作的亲属信息,聘用后构成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情形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6.为确保及时联系应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二)考试
岗位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知识储备水平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开考时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鹰潭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因报考岗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分高者。
2.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结果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征信等方面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考生需提供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犯罪证明。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鹰潭高新区门户网站、鹰潭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正式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享受高新区同类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同等薪酬待遇。
3.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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