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40人(男性)
(二)招聘岗位:铅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勤务辅警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要求: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月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3)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职责所需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不得隐瞒重大疾病;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且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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