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流程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铅山县公安局A栋703室。报名时间:即日-2025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通过附件下载报名表,填好报名表后正反面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成功后,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铅山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通过笔试报考人员将电话通知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在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由铅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采取达标制执行。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警务辅助人员男子组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时间将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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