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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对外公示体检合格、入闱试用环节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怀孕无法确定体检结果的,待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再对外公示。
(二)试用
公示期满后,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遴选试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组织试用期满考核,提出拟调动人选、办理调动手续。
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可参考拟遴选人员的原聘任岗位等级,结合本单位职位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岗位和岗位等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们将适时调整遴选工作安排,相关公告将第一时间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抚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94-8222130(抚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附件1:抚州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抚州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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