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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2024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4-06-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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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时间。面试工作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职位要求加试的,加试工作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只加试一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时间为面试结束后一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加试内容及形式应与职位表中所公布的一致。

(四)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报考人员及其单位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考察。入围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遴选单位要派出有组织人事工作经验和熟悉拟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3.体检。由遴选单位集中组织拟遴选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递补。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应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除体检阶段递补外,在面试(加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市委组织部对遴选单位报送的拟遴选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遴选单位通知拟遴选人员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事先报告市委组织部同意。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书面向市委组织部申请办理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职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0-6459091


附件:

1.《新余市2024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新余市2024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新余市2024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5. 诚信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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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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