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有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七)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2025年4月15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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