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形式
适应我县干部结构优化和公开选调职位所需,本次选调采取考试选调与积分制调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积分制调配仅适用于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从本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股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中选调干部情形。所有报考对象只选择一种选调方式且只限报一个岗位。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申报和县委编办编制审核,本次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具体职位、名额详见附件1、2)。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备案制人员)。
2.身体健康。
3.达到相应工作年限人员:
(1)已满试用期;
(2)乡镇干部报考县直单位岗位,须录用或聘用至乡镇工作累计满5周年,其中乡镇工作期间在异地(含石城县外)或不在同一乡镇的,可累计计算乡镇工作年限;
(3)县直单位干部报考相关岗位,须在石城服务累计满5周年,其中在石城工作期间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可累计计算服务年限。(满5周年的界定,因系县内调动,凡到2024年9月30日前满5周年均可认定为已满5周年。)
4.德、能、勤、绩、廉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5.不具有以下情形人员: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以上(含)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信访反映尚未查结的;
(5)档案存疑,未调查核实清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近三年出现年度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含法定假期);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选调岗位具体要求见《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岗位表》《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逆向流动积分制调配岗位表》(附件1、2)。
2.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考生专业认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为准。
3.年龄条件:考试选调(捆绑)类岗位原则上限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人员报考,考试选调(非捆绑)类岗位原则上限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人员报考,积分制调配限50周岁及以下(197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人员申请调配。
四公开选调办法及程序
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人社局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申报情况,制定公开选调方案初稿,明确选调方式、选调职位名额、选调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提交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初审后,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随后,分两大方式同时开展选调。
第一种方式:考试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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