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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由永丰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与资格复审
1.由永丰县委人才办、永丰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2.考察阶段拟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2025年应届毕业生待其毕业后调档)通过机要形式送达永丰县人社局人事股。逾期未送达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出现名额空缺,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永丰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或在2025年8月底前未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个人档案等材料,取消聘用。
五、人才待遇政策
1.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永丰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暨实施“永丰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发〔2019〕2号)享受人才待遇。
2.报考人员聘用后在永丰县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不能跨行业或跨县调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永丰县委人才办、永丰县人社局牵头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796-2511709(永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96-2511344(永丰县纪委监委)
附件:
永丰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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