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调人员需与选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五、其他事项
1.选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对选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瑞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四版)
3.瑞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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