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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47人】

2024-09-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九)公示通过

将研究确定的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组织人员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汇报,作出相应处理。如出现查证属实,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决定不予调任情形的,该职位选调不再予以递补。

(十)办理手续

经公示通过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办理调配手续。

第二种方式:积分制调配

(一)调配方法

根据积分结果择优选调人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组成。

1.基础分。基础分满分50分,着重考量申请调动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由所在乡镇干部测评得分、所在乡镇挂乡镇县领导评价得分、考察组考察得分等三部分组成。具体操作上,积分制调配方案下发后,申请调动人员提交申请,县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选调职位所在单位分别派出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考察)进行考察。基础分评定由考察组组织实施。

(1)所在乡镇干部测评得分(满分30分)。考察组在申请调动干部所在乡镇召开测评会议,所在乡镇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参加(确有原因需请假的,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对申请调动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开展测评。考察组汇总测评结果后算出平均分,即为所在乡镇干部测评最后得分。

(2)所在乡镇挂乡镇县领导评价得分(实行扣分制,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考察组委托所在乡镇党政正职就申请调动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征求所在乡镇挂乡镇县领导意见,挂乡镇县领导与所在乡镇党政正职综合研判后给予评价,决定是否给予扣分以及扣分分值。考察组汇总挂乡镇县领导评价后算出平均分,即为所在乡镇挂乡镇县领导评价最后得分。

(3)考察组考察得分(满分20分)。考察组成员前往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就申请调动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打出分数。

考察组汇总三部分得分即为申请调动人员基础分最后得分报县人社局。

2.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由申请调动人员自行申报,县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最后得分。

(1)乡镇工作年限方面。以五周年为基数,申请调动人员在乡镇工作年限每超过一周年加1分,如其配偶同时在乡镇工作年限满五周年,每超过一周年再加0.5分。如乡镇工作期间在异地(含石城县外)或不在同一乡镇的,可累计计算乡镇工作年限。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特殊人才方面。申请调动人员最高学历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加2分,其中系“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加5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加5分,其中系“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加10分。入选市级人才项目加5分,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项目加10分。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加5分,取得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加10分。同一事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比如学历方面,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后又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加分,全日制本科学历情形不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方面。申请调动人员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每获一年优秀等次加3分,每获一次记功奖励加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上级表彰(表扬)方面。申请调动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每获一次国家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表彰(表扬)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表彰、表扬均以正式文件为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3.减分。减分不设下限,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分。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已过影响期的。申请调动人员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每次扣6分;受过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扣3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减分。

(2)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申请调动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8分;受到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6分;受到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4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减分。

(二)调配程序

1.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地点:石城县人社局一楼就业之家人事人才窗口。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申请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申请者需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同时,填写《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逆向流动积分制调配报名表》(附件4)。

(4)所有申报对象限申请一个职位(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达到1:3比例(含)以上即可开展调配。

2.资格审查。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委信访局等部门对照调配方案明确的资格条件,对申请调配干部资格予以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并通知申请人。资格审查贯穿该轮积分制调配全过程。

3.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申请调配人员对照方案,认真梳理自己的加分项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原报名处)。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县人社局提出考察组成员名单,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考察组成员前往申请调动人员所在乡镇,全面了解申请人德、能、勤、绩、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汇总形成基础分。

5.审核加、减分情形。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加分证明材料予以审核,初步确定加分。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情况初步确定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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